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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森林公园景区锣鼓塔张家界宾馆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3-05-13 14:45:49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张管处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张家界森林公园景区锣鼓塔张家界宾馆提质改造项目(张家界华邑度假酒店)

        建设单位:张家界首冠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锣鼓塔区域

        项目概要和防治措施分析:

        1、项目概况

        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作为中国第一个国家森林公园,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的核心部分。目前公园接待设施落后,高标准的酒店配置明显不足。根据现实需求和公园管理处招商,张家界首冠投资有限公司拟在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锣鼓塔区域建设张家界宾馆提质改造项目(张家界华邑度假酒店)。项目在拆除原有宾馆和配套设施的基础上进行重建,规划用地总面积为66355m2,其中净用地57022m2,总建筑面积为69936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52890m2,客房346间,建筑密度为25.0%,绿地率为45.0%。建设内容包括一座主酒店、9套院落式套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位于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国家森林公园锣鼓塔区域,周边主要分布有沿街商业、宾馆、旅游区配套设施和村庄住房等。项目主要污染源为施工期与营运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

        2、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风力扬尘和动力扬尘,项目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以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施工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废水主要来自施工砼浇筑和机械、车辆冲洗的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妥善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则经化粪池处理后可直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锣鼓塔污水处理中心处理后达标排放;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作业噪声与运输车辆交通噪声,根据施工期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的特征,合理确定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项目对于建造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严格管理与控制。由于项目属原地改造,故对区域生态影响很小。

        营运期:大气污染主要为厨房油烟废气、汽车尾气和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等,厨房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等设施处理后统一由专门设置的竖井从屋顶高空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则由项目机械排烟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混合进入化粪池处理,废水达标后进入至市政污水管网,再入锣鼓塔污水处理中心处理后达标排放;噪声主要包括交通噪声和水泵房、发电机、配电房、商业配套设施等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的选型和管理来减轻噪声影响;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通过设立分类垃圾收集和暂存等环卫设施,再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项目的建设彻底改变了原有杂乱的人为景观形象,高档酒店的建设,加上合理的绿化对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起到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本项目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在做好征地拆迁和补偿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落实了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的建设在环保上可行。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张家界首冠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蒲总      联系电话:0744-5713688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雨花路21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731-89789263

       传真0731-89789263       E-mail:haolonghb@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研究有关文件,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保护措施评价,环境监测制度及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必须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主要事项:当地原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和严重程度,建设项目对当地环境的总体影响情况,建设项目的实施会对当地原有主要环境问题所起的作用,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新的环境问题,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接受程度,除以上征询内容外的公众特别关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张家界首冠投资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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