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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关于部分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通知

2013-06-13 16:02:44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张家界市民政局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市级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你单位主管的部分社会组织(名单附后),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未能按期参加年检。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第32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第25条的规定,现责成有关社会组织限期10日内(6月13日—6月23日)认真整改。整改期满,我局将视各社会组织的整改情况,分别作出年度检查的最后结论。

        望各业务主管单位督促相关社会组织,认真、积极整改。

    特此通知

        附:1、限期整改的社会团体名单(6家)

        2、限期整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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