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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张家界市中心城市焚烧垃圾的通告

2014-05-30 08:42:29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佚名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为进一步防止城市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就禁止在张家界市中心城市焚烧垃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垃圾,是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恶臭气体(如沥青、油毡、橡胶、皮革等)和烟尘污染(如秸杆、落叶等)的物质。


      二、永定、武陵源区下列区域为垃圾禁烧区:


        永定区:永定、崇文、大庸桥、官黎坪、南庄坪和西溪坪6个街道的39个社区,崇文街道长湾村、子午村和代家湾村,官黎坪街道杆子坪村、双峡村和汪家寨村,阳湖坪镇建新社区、社溪社区、田家台村和前社村,后坪镇二家河社区、荷花村、胡家岗村、新木岗村和侯家湾村,尹家溪镇小河坎社区,枫香岗乡大溶溪社区和丁家溶村,沙堤乡高桥村等。
    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吴家峪社区、宝峰湖社区和画卷路社区,索溪峪镇迎宾路社区、喻家嘴社区、文丰路社区、天马路社区和黄龙洞社区,天子山镇和中湖乡政府所在地等。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垃圾禁烧区内焚烧垃圾。规范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城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和围挡外建筑垃圾的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围挡内建筑垃圾的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管。


      四、两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告规定制定具体办法,将禁止焚烧垃圾的责任落实到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社区(村)、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做好禁止焚烧垃圾工作。


      五、城管、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对在垃圾禁烧区内焚烧垃圾的,依法予以处理。对阻碍、拒绝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焚烧垃圾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劝阻、批评和举报。举报电话:2160168(城管部门)、2129100(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2369(环保部门)。


      七、本通告自2014年5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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