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上午,《法人》杂志发布了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去年一年,近200位中国企业家落马,其中团伙犯罪极为突出,专家分析,企业和犯罪的结合已经成为中国有组织犯罪的发展趋势。
《法人》杂志特约研究员王荣利介绍,2011年企业家涉案的199例案件中,国企企业管理人员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88例,民营企业家111例,至少有79例案例都是2人以上共同犯罪,约占总案例数的39%以上,共涉及犯罪嫌疑人1266位。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对2000年以来承办的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进行分析,企业融资环节犯罪频发。
律师朱勇辉:在融资环节频频犯罪,反映出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旺盛,而供应与需求的失衡,导致出现了不惜以犯罪手段进行融资的现象。那么,如何建立健全一个完善的金融供应体系,让不同类型的企业都有顺畅的融资渠道,如何让民间资本健康发展,是值得我们思考的紧迫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教授依据报告分析,企业和涉黑犯罪,或者叫做有组织犯罪的结合,成了当代中国有组织犯罪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
卢建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编制了一个《重庆涉黑案件审判》,报告里面提到,涉案的24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当中,有13个注册成立了公司或者企业,占比达54%,公司规模达到3家以上的有5个,资产亿元以上的达5个。所以结论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公司化。
在卢建平看来,从为催讨欠款等问题与黑社会组织接触,到经营行为或者企业中的某些人介入了黑社会犯罪的活动,再到黑社会组织完全公司化,涉黑的犯罪企业阶梯发展以及其中的原因应该备受关注。
卢建平:根据公开的报道来看,有几大行业,比如物流、洗浴、歌厅、餐饮、交通,最近这些年随着资源紧张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现在涉及到很多中小型的矿业企业。总体规律就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更容易与社会组织发生接触。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身份、企业性质的差异,可能是把这种力量推向与有组织犯罪联姻的最主要的原因。
卢建平认为,对企业家犯罪,不该停留在刑法的惩罚、打击这样一个传统的思维框架之内。应该把此种现象的治理和今后进一步经济体制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现代企业的治理水平提高和企业家文化培育结合。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分析,毋庸讳言,当前在正常的法律法规、政策这样的正制度之外,还存在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中国传统人情办事的副制度”,企业家犯罪,正是落入副制度的陷阱。
李曙光:正制度和副制度比较起来,副制度带有更强烈的诱导性和暗示性,同时也是一个陷阱。为什么他会更多的选择这个副制度?就因为副制度的基本价值大于惩罚的价值。从众的心理和赌一把的心理,实际上是对于我们整个商业过程当中企业家的选择构成了一种诱导性和构成了一种陷阱关系。
曾为多名被控犯罪的企业家担当辩护人的王九川律师认为,企业家处理不好与政府、其他企业、合作者、员工、亲属等方面的利益冲突,是引发刑事犯罪的重要原因。他以黑龙江省政协常委、黑龙江信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襄为例,强调在与其他企业发生利益冲突时切莫冲动。
王九川:如果这位企业家能够按捺住心中的怒火,能够采取周密融通的办法来解决利益冲突,甚至你就“割块肉”给这个人,我想不至于有这个结果,他做梦也没想到因为这件事情把自己的生命失掉。
王九川:不要过度迷信权力,多重视自己的权利,保留好足够的证据,和法律顾问和其他的顾问经常的沟通,对于一些疑难的决策行为进行充分的论证,把握好法律的边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