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制订《加强中央企业有关业务管理 防治“小金库”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工程项目“赶工费”收入、会议费开支等8类业务的管理要求和财务处理方式。 2010~2011年,国资委组织开展了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治理过程中发现,部分中央企业,特别是一些基层子企业,在工程项目“赶工费”、绩效薪酬分配、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等方面规章制度不健全,存在管理隐患。 《规定》正是从此而来。它明确要求,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合同金额之外取得的项目业主以“赶工费”等名义支付施工单位的各类奖励、补贴,是施工单位工程收入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当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赶工费”管理,统一纳入施工单位工程收入核算,不得以个人、其他单位名义单独留存或直接用于发放职工奖励、福利等。 过去,会议费用花多花少难有定数。《规定》强调,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本着提高效率、勤俭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各类会议费管理,完善各类会议申请、审批及报销程序,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模、频次,压缩不必要的会议开支,规范会议报销单据、凭证管理,严禁虚构会议名目预存会议费或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