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彭国兰 何永娥)为牟取私利,他们胆大妄为,公开收受所谓的“协调费”,岂不知伸手必被捉。近日,经永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兴县复和乡煤管所原所长雷嗣勇、湘阴渡镇原村干部陈晓玉等5人分别以受贿罪判处6至7年有期徒刑。 2005年至2007年,被告人雷嗣勇、陈晓玉等人为谋取私利,以辖区内永兴县枣某垅煤矿要被永兴县枫某垅煤矿整合等各种理由,3年时间共收受贿赂4次共计134万元,全部予以私分,其中雷嗣勇收受20.7万元,陈晓玉收受3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