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出台文件,决定在全省建立市州、县市区委书记和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
据《湖南日报》报道,文件指出,为着力构建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的责任体系,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将在全省建立市州、县市区委书记和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
述职主要采取“向上级述职、组织点评,向党员群众述职、民主测评”的“双述双评”方式,每年进行一次,口头报告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述职内容主要是市州、县市区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完成上级党委确定的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情况,包括:谋划研究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基层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基层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情况、党员队伍和党内民主建设情况、基层党建活动载体和制度建设情况、基层党建投入和工作力量配备情况、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情况等。
述职评议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民主测评中不满意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不如实报告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等,追究党委(党组)书记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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