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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若干措施》: 全面推行无扰督查 进一步提高抓落实质效

2024-04-03 04:55:42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湖南日报4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璐)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狠抓落实做好督查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持之以恒抓好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我省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无扰督查进一步提高抓落实质量和效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实效性,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凝聚起真抓实干、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的强大动力,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提供坚强作风保障。具体措施如下:

    一、推行“三不督”,防止随意性督查

    1.无计划不督。对各类督查事项,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对未列入计划清单的事项不得开展督查。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开展的,严格“一事一报”。各类督查事项以2024年统筹规范后的数量为基数,做到只减不增。

    2.无程序不督。督查实施前应制定督查方案,按管理权限依程序报批。依托无扰督查系统,嵌入督查赋码程序,原则上所有督查事项均通过该系统下达,实行“一事一码”。接受督查时扫码验证,未经赋码或读码信息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有关地方和单位可不予配合。

    3.无问题不督。坚持问题导向,由各级督查实施主体定期研判分析,衔接贯通各方面监督渠道,动态筛选分析各类问题表现。根据问题研判情况确定督查地点和督查对象,不得蜻蜓点水、浅尝辄止,不得未经问题分析研判就开展面面俱到的全覆盖督查。

    二、推行“三不查”,防止痕迹化督查

    4.不查无必要的资料材料。推动各类督查检查成果材料、业务基础数据等共建共享,最大程度汇集形成督查信息资料共享库,督查时不要求提供系统内已有资料,确需补充材料的,坚持“缺什么补什么、需什么要什么”,一般不要求提供综合性材料。

    5.不查无线索的记录纪要。督查期间核查台账资料应有针对性,无问题具体反映或明确线索一般不核查会议纪要和记录,不得扩大范围索要台账,更不得对资料编制和装帧提出繁琐要求。

    6.不查无规定的配套举措。督查时需要查阅相关文件或规定的,原则上不查没有明文规定或明确要求需要制发配套文件、召开会议、成立议事协调机构及“专设办公室”“专职人员”“专项经费”“制度上墙”、内刊简报上稿等内容。

    三、推行“三不许”,防止大阵仗督查

    7.可暗访不许明查。面向基层的各类督查检查事项,一般以暗访为主,开展“四不两直”检查和随机抽查时间不得少于50%。对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督查事项,原则上采取机动分散的方式,不组大队伍、不搞大阵仗。

    8.无必要不许陪同。实地督查一般不要求陪同,确因工作需要须陪同的,主要领导不陪、不相关干部不陪、不现场交办不陪。省级督查组在县级及以下地方和单位开展工作时,市一级不安排陪同或跟随人员。陪同实地督查人员必须在扫码验证时一一登记录入备查。

    9.要统筹不许扎堆。加强省市县各级督查活动的统筹,避免集中扎堆。建立以信息技术支撑的省市县三级督查检查对口联动机制,防止多头轮番开展。加强对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统筹,防止多头整改、重复整改。

    四、推行“三不能”,防止过场式督查

    10.不能只盯问题、不盯整改。建立承诺兑现制,被督查对象收到任务后,按要求对完成时限、具体措施和实际成效等作出承诺。对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实行预警提示,及时动态纠偏,防止责任周期性递减和层级性递减。

    11.不能只看材料、不看现场。不得以材料代替落实、代替整改,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督查部门对各类情况和材料要认真审慎研判,加强汇总分析,有针对性地核查和复核,坚决防止简单采信、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12.不能只讲要求、不讲沟通。坚持实事求是,督查组要充分依靠被督查地方和部门单位开展工作,充分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督查报告起草要充分讨论、修改,重大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会商,视情征求被督查单位意见。

    五、推行“三不准”,防止超权限督查

    13.不准自设督查。未经同级党委和政府批准,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下级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督查项目。部门业务性督查事项不得打党委和政府的旗号。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得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

    14.不准任性督查。督查人员不得以“钦差大臣”自居,高高在上、盛气凌人、颐指气使。不得动辄以督查检查开路,不得随意拔高标准、顶格管理、强推政策,不得刚安排就开展督查督导、刚部署就催报贯彻落实情况。

    15.不准以督谋私。督查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坚决克服地域、人情关系等影响,不得以个人好恶为标准选择督查检查对象、评价工作、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要客观公正。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以上规定,把握好督查工作时度效,坚持凡督必审、无码不督、无扰实施,做到督前赋码、督查亮码、验证扫码、反馈上码、评价用码一体贯通,通过一码统揽实现督查工作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省市县全链条贯通,让各类督查在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监督措施下有序开展。

    如发现有违反本《若干措施》“五防十五不”情形的,可通过“码上减负”问题线索反映渠道反映。省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跟踪了解、动态评估、核查通报,对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规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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