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幕
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定于2025年1月中旬召开
沈晓明出席会议
湖南日报11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郭宸 刘燕娟)11月29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长沙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决定决议、法规和人事任免案。会议决定,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月中旬在长沙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沈晓明出席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主持会议,副主任张剑飞、陈飞、胡旭晟、周农,秘书长王晓科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曹志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朱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晓颖列席会议。
会议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残疾人联合会等10个单位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关于批准202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修改《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沙市档案管理若干规定》《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张家界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永州市候鸟保护若干规定》《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决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野外用火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
沈晓明为本次会议决定任命的部分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赠发法律读本。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为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省监察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各市州和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在湘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