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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偷骑摩托撞人,家长赔了30万

提醒:暑期来临,请看管好孩子,并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2023-07-17 10:14:59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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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现场监控截图。


      三湘都市报7月16日讯  14岁少年小章偷骑摩托车,还载了两名同伴骑上马路,在一处路口撞上了一台电动车,而小章竟然选择跟同伴骑车逃离了现场。伤者把小章及其父母起诉到了法院。16日,湖南高院通报了这起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同时提醒,暑假来临,请家长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从源头预防事故发生。

      14岁少年骑摩托车撞人后逃跑

      近日,14岁的小章趁人不注意,偷偷开着一台没有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并搭乘两人,在湘潭市雨湖区一处路口左转弯时,与一台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司机马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而事发后,小章扶起摩托车,竟然驾车逃离了事故现场。

      交警部门认定,小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仍在路口时,未让其先行,且违反机动车载人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马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事故发生后,小章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车辆逃离事故现场。因此,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小章承担全部责任,马某无责任。

      马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左胫腓骨下端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造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31万多元,马某将小章及其父母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家长赔偿30万元

      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原告马某因超速行驶,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被告小章的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法院酌情认定原告马某对其交强险限额之外的损失自行承担5%的责任。被告小章未成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章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因此小章造成他人的损害,应由小章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马某各项经济损失约30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未上诉。

      提醒

      加强对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法官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后,保险公司可对驾驶员进行追偿,无证驾驶造成受害人的损失最终由驾驶员承担。

      本案中,小章不仅无证驾驶机动车,且违反机动车载人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离事故现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对家用车辆的管控,杜绝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实习生 陆婷 通讯员 李椰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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