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笔者从桑植县文旅广体局获悉,为强力宣传推介桑植旅游,打造旅游品牌,树立旅游新形象,特实行《桑植县旅游宣传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时效2年。鼓励各方力量宣传推介桑植县旅游资源、景区景点、民宿、民歌、民俗等,并通过短视频、文章和图片等方式在各大平台上发表发布。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主流媒体上发表的作品按梯次给予奖励,其中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刊发或播出的旅游稿件、图片、视频,每条/张奖2000元;在省级主流媒体上刊发或播出的作品每条/张奖1000元;在市级主流媒体上刊发或播出的作品每条/张奖200元。新媒体平台上发布的作品按播放量或浏览量进行奖励,单条浏览量2万次(含)以上奖励100元,浏览量5万次(含)以上奖励300元,浏览量10万次(含)以上奖励800元,浏览量50万次(含)以上奖励4000元,浏览量100万次(含)以上奖励10000元,浏览量500万次(含)以上奖励50000元。同一作品在多个平台发表不重复计算奖励,按就高原则奖励。对影响力大、形成爆款的旅游宣传作品,进行专题研究,予以重奖。作品按件计算奖励,不计作者人数,奖励发放给投稿人。
本次旅游宣传奖励相关要求主要有:传播内容应体现正确价值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大众审美,展现桑植文旅特色,有利于推介桑植旅游。旅游宣传上稿国家级媒体平台字数应为100字以上;省、市级媒体平台字数应为300字以上;图片上稿视同达到字数要求;新闻视频单条须20秒以上;短视频类作品不得低于10秒。作品均为原创,提供即视为自动授权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用于宣传推广,包括可对作品进行修改和剪辑等后期处理。(邱德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