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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张家界市旅游发展奖励实施方案出炉!

2024-07-05 23:18:16  来源:掌上张家界  作者: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2024年张家界市旅游发展奖励实施方案

    为统筹精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助推2024年我市旅游工作目标全面实现和旅游产业转型提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奖励原则

    (一)同类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二)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须满足所接待团队通过张家界智慧 旅游旅行社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一码行”)购买张家界武陵源景 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价门票,下同)且在市域内住宿2晚以 上(含2晚)的条件。同时,该旅行社导游不得出现在全市4A级 以上景区带团使用高音喇叭讲解被查实3次以上(含3次),或因1次不合理低价游引起有效投诉的情形。
    (三)申请奖励的单位或个人须满足全年没有因重大投诉、重大舆情、重大安全事故等对张家界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的条件。

    三、奖项设置

    共设旅游市场开拓奖、旅游城市形象宣传奖、旅游企业规范发展奖、旅游服务品牌创建奖、旅游大交通建设奖、入境旅游服务提升奖等六大类奖。

    四、奖励条件与标准

    (一)旅游市场开拓奖

    1.旅游团队接待奖。申请旅游团队接待奖的旅行社必须按照 “四统一”要求管理,全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纳税达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
    (1)国内旅游团队接待奖。对全年接待国内游客,购买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不含市内散拼组团,市内散拼组团以旅行社提交的72小时内“一码行”行程单为依据)达5万人以上(含 5万人),且当年有效投诉率累计不超过万分之二(不含万分之二), 团队旅行全过程有效投诉总量不超过20件(其中涉购物有效投诉不超过5件)的旅行社,给予6元/人的奖励。
    (2)入境旅游团队接待奖。对全年接待港澳台地区、越南、 韩国的入境游客,购买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达1万人以上(含1万人),或者全年接待亚洲各国(港澳台地区、越南、韩国 除外)的入境游客,购买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达6000人以 上(含6000人),或者全年接待亚洲以外各国的入境游客,购买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达3000人以上(含3000人),且当年有效投诉率累计不超过万分之二(不含万分之二),团队旅行全过程有效投诉总量不超过5件(其中涉购物有效投诉不超过3件)的旅行社(以“一码行”数据为依据),分别给予30元/人的奖励。
    2.监测住宿单位接待奖。对纳入全省旅游统计监测的住宿单位,年入住率达80%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年入住率达90%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
    3.研学旅游接待奖。对年度引进市域外研学旅行人数达1万人以上(含1万人)(以“一码行”数据为依据),并进入张家界武陵源景区购买学生票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4.国内重要客源地营销奖。安排300万元,支持区县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旅游协会、媒体、景区、酒店、旅行社等从国内 17个人口过千万城市和我市开通航线的较大城市中选择开展落地营销,根据方式的创新性和营销的效果综合评估给予奖励。

    (二)旅游城市形象宣传奖

    1.短视频宣传专项奖。全年从市旅游发展奖励资金中安排100万元,在抖音、小红书平台开展带话题“#show 出张家界”的短视频征集活动。

    2.新闻宣传奖。全年从市旅游发展奖励资金中安排100万元,对在宣传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3.网络营销奖。全年从市旅游发展奖励资金中安排200万元 用于网络营销。其中,在境外建立张家界形象宣传外文网站,且 浏览量、点击量达5000万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他情况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处理。

    4.品牌活动奖。对新创、市场运作、有可持续性、引流效果好的大型体育赛事活动、文化活动、展示展览活动,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贴支持。

    (三)旅游企业规范发展奖
    1.规上旅行社发展奖。对全年纳税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 元),购买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达5万人以上(含5万人), 当年有效投诉率不超过万分之二(不含万分之二),团队旅行全过程有效投诉总量不超过20件(其中涉购物有效投诉不超过5件),单位和法人、股东、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 重点关注名单,且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规上旅行社,按照纳 税排名前1、2、3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旅行社、住宿企业入规奖。对全年纳税达15万元以上(含 15万元),当年有效投诉率不超过万分之二(不含万分之二),团队旅行全过程有效投诉总量不超过20件(其中涉购物有效投诉不 超过5件),单位和法人、股东、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 入失信人员、重点关注名单,且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当年新 入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全年纳税达10万元以上  (含10万元),当年有效投诉率不超过万分之二(不含万分之二), 有效投诉总量不超过5件,单位和法人、股东、主要投资人、实 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重点关注名单,且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当年新入规住宿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四)旅游服务品牌创建奖

    1.景区品牌创建奖。对成功创建世界级旅游景区的,给予200 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5A 级景区或国家级度假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含《张家界市质量强市激励办法》(张政办发〔2021〕 25号)中明确的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4A级景区或省级度假区的,给予30万元奖励[含《张家界市质量强市激励办法》(张政  办发〔2021〕25 号)中明确的奖励];对成功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给予2万元奖励。

    2.旅行社品牌创建奖。对成功创建五星级旅行社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四星级旅行社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年内上榜旅行社红榜名单的,给予0.5万元奖励。

    3.旅游饭店、旅游民宿品牌创建奖。对成功创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给予20万元奖励[含《张家界市质量强市激励办法》(张 政办发〔2021〕25 号)中明确的奖励];对成功创建四星级旅游 饭店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含《张家界市质量强市激励办法》(张 政办发〔2021〕25 号)中明确的奖励];对成功创建全国甲级旅 游民宿的,给予8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全国乙级旅游民宿的, 给予4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五星级旅游民宿或全国丙级旅游民宿的,给予3万元奖励。

    (五)旅游大交通建设奖

    1.旅游航线航班奖。详见附件。

    2.旅游专列接待奖。对组织专列达到500人且进入张家界武 陵源景区购买全价门票(含优惠票),在市域内住宿2晚以上(含 2晚)的,每一对专列给予1万元奖励;对组织专列达到1000人 且进入张家界武陵源景区购买全价门票(含优惠票),在市域内住宿2晚以上(含2晚)的,每一对专列给予2万元奖励。

    (六)入境旅游服务提升奖

    1.对我市旅游企业在境外新建旅游B2C 网站或旅游形象店,且有一定影响力的,给予5万元奖励。

    2.对国际品牌旅行社在我市建立子公司、办事处、分公司,并开展1年以上实质性工作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我市景区、酒店(民宿)等涉旅企业及接待服务场所开展国际化改造,且被列入入境旅游接待示范点的,给予10万元奖励。

    4.对在境外社交媒体上对张家界文旅资源进行宣传的公司、个人,播放量达500万以上的,每条视频给予2000元奖励。

    5.对在我市注册旅行社,新签约20个以上(含20个)外语 持证导游,且签约外语特证导游数量在全市旅行社排名前3位,入境导游均履约满1年以上(含1年),人均带外团数(不含港澳 台地区)达到25个以上,当年有效投诉率累计不超过万分之二(不 含万分之二),团队旅行全过程有效投诉总量不超过5件且无涉购物投诉的,给予5万元奖励。

    6.对我市旅游企业、高校、社会团体等引进国际人才,开展国际人才培训,组建国际化人才队伍,开展国际网络营销等,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五、奖励实施主体

    (一)全市旅游发展奖励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 局共同负责实施。其中,旅游城市形象宣传奖之新闻宣传奖由市 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具体组织实施;旅游大交通建设奖之旅游航 线航班奖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口岸办、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分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项奖励的奖励审批表、奖励备案表由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制定。


    六、监督与管理

    (一)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奖励,所有奖项可引进第三方机构评估。

    (二)各奖励组织实施单位要按照有关职能职责,依照各奖励条件严格审核。

    (三)奖励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四)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力或恶意串通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奖励申报、审核、审批资料存档由各奖励组织实施单位负责。


    附件:旅游航线航班奖实施细则

    附件


    旅游航线航班奖实施细则

    旅游航线航班奖,设国内航线航班奖、国际及地区航线航班奖等两个奖项。
    一、国内航线航班奖
    新开国内航线航班是指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未开通的航点, 或者停航2年及以上重新执飞的航线。其奖励对象为首家执飞航 空公司,奖励资金包含省财政厅安排的奖励资金,奖励采取就高 不就低原则。对新开航点的国内航线航班(恢复停航2年及以上 的航线航班视同新开)给予退坡奖励3年(分别按照奖励标准的 100%、80%、60%进行结算);考虑航线培育的延续性,对2021、 2022年度新开后,因疫情或其他原因停航未超过2年的航线,在2024年延续其培育期,按照退坡奖励第3年给予国内航空补贴。
    (一)夏秋航季新开航线航班奖。对2024年3月31日 — 10 月26日期间停航2年或之前未直飞的新开航线进行奖励。除特殊 航线外,航距在500公里以内,每往返一次奖励1.5万元;航 距500—1500公里,每往返一次奖励2万元;航距1500公里以 上,每往返一次奖励3万元。上年新开且仍在3年培育期内的航 线航班,按照当年新开政策退坡延续执行。其他特殊航线航班或市人民政府有特殊需求增加的航线航班,具体奖励政策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确定。
    (二)冬春航季新开航线航班奖。本年度新开且冬春航季继 续执飞的航线航班,按照3万元/往返航班标准执行。上年新开且 仍在3年培育期内的冬春航季继续执飞的航线航班,按照当年政策延续执行。其他特殊航线航班或市人民政府有特殊需求增加的航线航班,具体奖励政策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确定。
    (三)重点城市航线航班奖。对上年度已执飞北京、上海、 广州、深圳等一线枢纽城市航线航班的航空公司,且本年度较上年度有增加的,每增加1班给予1万元奖励。
    (四)支线航线航班奖。根据湘财企〔2021〕26号文件精神, 按照有关程序批准开通并签订支线运营合同的支线串飞、省内环 飞、跨省支线等航线航班,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政策及协议给予奖励。
    (五)新增过夜飞机奖。对本年度累计过夜飞机停场天数较上年度有增加的航空公司,每增加1天给予0.6万元奖励。
    (六)国内特殊航线航班奖
    1.“南宁一张家界—邯郸”航线,夏秋航季“南宁—张家界”航段给予奖励1.2万元/往返航班。
    2.“广州—张家界—沈阳”航线,夏秋航季“广州—张家界—沈阳”航线给予奖励5万元/往返航班。
    3.“深圳一张家界”航线,夏秋航季“深圳一张家界”航线给予奖励3万元/往返航班。
    4.其他特殊航线航班奖励标准,以市旅游大交通组会议纪要为准。
    (七)“一事一议”国内航线航班奖。对特殊国内航线航班, 根据需要召开市旅游大交通组专题会议商议后,按照相关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签后执行。
    (八)奖励时间调整。同一航线夏秋航季新开航线航班奖在 不突破其奖励总额的情况下,可根据航空公司意愿进行适当调整, 将7、8、9月奖励调整至4、5、6、10月,具体以市人民政府确认函为准。


    二、国际及地区航线航班奖
    (一)奖励条件

    1.对遵循中国民航局《关于恢复国际客运航班的若干措施》 要求,使用自有历史时刻恢复疫情前的国际(地区)航线航班予以优先支持。

    2.奖励在我市国际(地区)航线发展年度开行指导计划内, 新开或恢复停航2年以上的通航线路的首飞航空公司或运营主体 和仍在培育期内的通航线路的航空公司或运营主体。通航航点必 须是以境外客源为主的国家(地区)城市。原则上在同一国家(地 区)奖励不超过1条通航线路(韩国、越南除外)、每周不超过3 个入境班次,定期航班执飞不低于4个月或20个入境班次,包机航班不低于2个月或15个入境班次。

    3.基于航班开航以及奖励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不受理“先上车,后补票”的奖励申报事宜。

    4.申请国际(地区)航线航班奖励,须符合上述条件,并在开航前报市口岸办备案同意后执行。

    (二)奖励政策

    1.特定航线政策。对于年内计划新开的印尼、日本、新加坡、 菲律宾、吉隆坡等5条特定航线,按照基础奖励+绩效奖励(上座 率+准点率)政策执行。其中,基础奖励标准为:印尼雅加达航线 13万元/往返航班;日本大阪航线8万元/往返航班;新加坡航线 6万元/往返航班;菲律宾马尼拉航线6万元/往返航班;吉隆坡 航线前3个月培育期(具体以市人民政府确认函为准)奖励4万元/往返航班、后3个月培育期奖励6万元/往返航班。

    2.固定奖补政策。对泰国曼谷、越南胡志明和河内、香港等 4条客运航线,继续按省、市现行的奖励政策执行,政策到期后 的相关后续政策按照市旅游大交通组专题会议纪要(2024年5月21日)议定标准执行。

    3.腹舱带货政策。每年预算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航 空公司或运营主体利用国际(地区)客机发展腹舱带货业务,按 照《张家界航空口岸国际货运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开行全货机则按照省口岸办、省财政厅的奖励补贴办法执行。

    4.“一事一议”政策。对其他国际(地区)客运航线航班和 特殊国际(地区)货运航线航班奖励,根据需要召开市旅游大交通组专题会议商议后,按相关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签后执行。

    (三)绩效评估。当年奖补之前,市旅游大交通组牵头对国 际航线进行绩效评估。其中,市口岸办负责对国际航线年度客座 率进行绩效评估;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对入境航班的旅客 是否安排张家界武陵源景区行程、是否存在恶意竞争等行为进行 绩效评估;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分公司对航班准点率进行评估。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如下:

    1.绩效奖补评估基准。评估基准为航班次数、入境人数、张 家界武陵源景区入园人数等,入境旅游团队未进入张家界武陵源 景区行程的不享受奖补支持。航空公司和运营主体不得以奖补支 持名义与未含有张家界武陵源景区行程的旅行社洽谈合作含有奖补支持内容的合作事宜,逾约的约谈协商。

    2.市场规范要求。禁止恶意低价竞争等扰乱旅游市场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航线航空公司或运营主体所有优惠政策。

    3.与航班上座率挂钩。执飞2年以上仍然享受政府奖补的国 际航线,上座率达到75%以上(含75%)的,按照奖励标准的100% 进行结算;上座率在60%(含)—75%(不含)的,按照奖励标准 的90%进行结算;上座率未达到60%(不含)的,按照奖励标准的80%进行结算。

    4.对于年内计划新开的印尼、日本、新加坡、菲律宾、吉隆 坡等5条特定航线,考虑飞行机型减载因素导致上座率下降按照减载后可用机位数重新核定满载上座率。

    5.由于航空公司及包机运营方自身原因导致不正常航班次数 较多或不正常航班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年度内视情况适当扣减当次往返航班的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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