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张家界市旅游发展奖励实施方案
为统筹精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助推2024年我市旅游工作目标全面实现和旅游产业转型提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奖励原则
三、奖项设置
共设旅游市场开拓奖、旅游城市形象宣传奖、旅游企业规范发展奖、旅游服务品牌创建奖、旅游大交通建设奖、入境旅游服务提升奖等六大类奖。
四、奖励条件与标准
(一)旅游市场开拓奖
(二)旅游城市形象宣传奖
1.短视频宣传专项奖。全年从市旅游发展奖励资金中安排100万元,在抖音、小红书平台开展带话题“#show 出张家界”的短视频征集活动。
2.新闻宣传奖。全年从市旅游发展奖励资金中安排100万元,对在宣传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3.网络营销奖。全年从市旅游发展奖励资金中安排200万元 用于网络营销。其中,在境外建立张家界形象宣传外文网站,且 浏览量、点击量达5000万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他情况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处理。
4.品牌活动奖。对新创、市场运作、有可持续性、引流效果好的大型体育赛事活动、文化活动、展示展览活动,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贴支持。
1.景区品牌创建奖。对成功创建世界级旅游景区的,给予200 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5A 级景区或国家级度假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含《张家界市质量强市激励办法》(张政办发〔2021〕 25号)中明确的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4A级景区或省级度假区的,给予30万元奖励[含《张家界市质量强市激励办法》(张政 办发〔2021〕25 号)中明确的奖励];对成功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给予2万元奖励。
2.旅行社品牌创建奖。对成功创建五星级旅行社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四星级旅行社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年内上榜旅行社红榜名单的,给予0.5万元奖励。
3.旅游饭店、旅游民宿品牌创建奖。对成功创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给予20万元奖励[含《张家界市质量强市激励办法》(张 政办发〔2021〕25 号)中明确的奖励];对成功创建四星级旅游 饭店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含《张家界市质量强市激励办法》(张 政办发〔2021〕25 号)中明确的奖励];对成功创建全国甲级旅 游民宿的,给予8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全国乙级旅游民宿的, 给予4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五星级旅游民宿或全国丙级旅游民宿的,给予3万元奖励。
1.旅游航线航班奖。详见附件。
2.旅游专列接待奖。对组织专列达到500人且进入张家界武 陵源景区购买全价门票(含优惠票),在市域内住宿2晚以上(含 2晚)的,每一对专列给予1万元奖励;对组织专列达到1000人 且进入张家界武陵源景区购买全价门票(含优惠票),在市域内住宿2晚以上(含2晚)的,每一对专列给予2万元奖励。
1.对我市旅游企业在境外新建旅游B2C 网站或旅游形象店,且有一定影响力的,给予5万元奖励。
2.对国际品牌旅行社在我市建立子公司、办事处、分公司,并开展1年以上实质性工作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我市景区、酒店(民宿)等涉旅企业及接待服务场所开展国际化改造,且被列入入境旅游接待示范点的,给予10万元奖励。
4.对在境外社交媒体上对张家界文旅资源进行宣传的公司、个人,播放量达500万以上的,每条视频给予2000元奖励。
5.对在我市注册旅行社,新签约20个以上(含20个)外语 持证导游,且签约外语特证导游数量在全市旅行社排名前3位,入境导游均履约满1年以上(含1年),人均带外团数(不含港澳 台地区)达到25个以上,当年有效投诉率累计不超过万分之二(不 含万分之二),团队旅行全过程有效投诉总量不超过5件且无涉购物投诉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一)全市旅游发展奖励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 局共同负责实施。其中,旅游城市形象宣传奖之新闻宣传奖由市 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具体组织实施;旅游大交通建设奖之旅游航 线航班奖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口岸办、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分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项奖励的奖励审批表、奖励备案表由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制定。
(一)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奖励,所有奖项可引进第三方机构评估。
(二)各奖励组织实施单位要按照有关职能职责,依照各奖励条件严格审核。
(三)奖励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四)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力或恶意串通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奖励申报、审核、审批资料存档由各奖励组织实施单位负责。
附件
旅游航线航班奖实施细则
1.对遵循中国民航局《关于恢复国际客运航班的若干措施》 要求,使用自有历史时刻恢复疫情前的国际(地区)航线航班予以优先支持。
2.奖励在我市国际(地区)航线发展年度开行指导计划内, 新开或恢复停航2年以上的通航线路的首飞航空公司或运营主体 和仍在培育期内的通航线路的航空公司或运营主体。通航航点必 须是以境外客源为主的国家(地区)城市。原则上在同一国家(地 区)奖励不超过1条通航线路(韩国、越南除外)、每周不超过3 个入境班次,定期航班执飞不低于4个月或20个入境班次,包机航班不低于2个月或15个入境班次。
3.基于航班开航以及奖励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不受理“先上车,后补票”的奖励申报事宜。
4.申请国际(地区)航线航班奖励,须符合上述条件,并在开航前报市口岸办备案同意后执行。
1.特定航线政策。对于年内计划新开的印尼、日本、新加坡、 菲律宾、吉隆坡等5条特定航线,按照基础奖励+绩效奖励(上座 率+准点率)政策执行。其中,基础奖励标准为:印尼雅加达航线 13万元/往返航班;日本大阪航线8万元/往返航班;新加坡航线 6万元/往返航班;菲律宾马尼拉航线6万元/往返航班;吉隆坡 航线前3个月培育期(具体以市人民政府确认函为准)奖励4万元/往返航班、后3个月培育期奖励6万元/往返航班。
2.固定奖补政策。对泰国曼谷、越南胡志明和河内、香港等 4条客运航线,继续按省、市现行的奖励政策执行,政策到期后 的相关后续政策按照市旅游大交通组专题会议纪要(2024年5月21日)议定标准执行。
3.腹舱带货政策。每年预算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航 空公司或运营主体利用国际(地区)客机发展腹舱带货业务,按 照《张家界航空口岸国际货运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开行全货机则按照省口岸办、省财政厅的奖励补贴办法执行。
4.“一事一议”政策。对其他国际(地区)客运航线航班和 特殊国际(地区)货运航线航班奖励,根据需要召开市旅游大交通组专题会议商议后,按相关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签后执行。
(三)绩效评估。当年奖补之前,市旅游大交通组牵头对国 际航线进行绩效评估。其中,市口岸办负责对国际航线年度客座 率进行绩效评估;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对入境航班的旅客 是否安排张家界武陵源景区行程、是否存在恶意竞争等行为进行 绩效评估;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分公司对航班准点率进行评估。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如下:
1.绩效奖补评估基准。评估基准为航班次数、入境人数、张 家界武陵源景区入园人数等,入境旅游团队未进入张家界武陵源 景区行程的不享受奖补支持。航空公司和运营主体不得以奖补支 持名义与未含有张家界武陵源景区行程的旅行社洽谈合作含有奖补支持内容的合作事宜,逾约的约谈协商。
2.市场规范要求。禁止恶意低价竞争等扰乱旅游市场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航线航空公司或运营主体所有优惠政策。
3.与航班上座率挂钩。执飞2年以上仍然享受政府奖补的国 际航线,上座率达到75%以上(含75%)的,按照奖励标准的100% 进行结算;上座率在60%(含)—75%(不含)的,按照奖励标准 的90%进行结算;上座率未达到60%(不含)的,按照奖励标准的80%进行结算。
4.对于年内计划新开的印尼、日本、新加坡、菲律宾、吉隆 坡等5条特定航线,考虑飞行机型减载因素导致上座率下降按照减载后可用机位数重新核定满载上座率。
5.由于航空公司及包机运营方自身原因导致不正常航班次数 较多或不正常航班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年度内视情况适当扣减当次往返航班的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