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25日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划定销售机构范围、厘清产品发行方和销售方责任、规范销售机构和人员行为等方面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进行统一规范。
办法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一类是接受银行理财子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代理销售机构现阶段为其他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办法规定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的禁止行为,包括误导销售、虚假宣传、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强制捆绑和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操作、违规代客操作、强化产品刚兑、私售“飞单”产品等方面。
办法强化理财产品销售流程管理,对宣传销售文本、认赎安排、资金交付与管理、对账制度、持续信息服务等主要环节提出要求。同时要求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管理体系,持续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银保监会表示,发布实施办法有利于规范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下一步将持续做好配套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银行理财子公司监管框架。(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