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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旅行社行业管理的10条措施

2020-09-24 09:03:24  来源: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作者: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为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行业价值观,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引导游客理性消费,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从严审核下列人员设立旅行社

    1.列入本市旅游市场“黑名单”的人员及在其他行业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严重失信的人员。

    2.因投诉被取消旅游营销奖励的企业出资人或主要责任人。

    3.当年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或1次罚款超过10万元的企业出资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强化旅行社行业监管

    4.按照《张家界市旅行社行业自律条约》,对存在同城非法转交,或组织“讲师”、导游以欺骗、诱导方式增加二次消费的旅行社,暂停“全域通”系统,连续三个月有效投诉排名全市前三名的旅行社,劝其退出旅游市场。

    5.通过“全域通”系统合并旅行社接待电子合同和电子行程单,并全面实行新版电子《张家界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如果没有实行新版电子合同,一经查实依据《张家界市旅行社行业自律条约》,暂停“全域通”系统。

    6.旅行社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私人帐号收费或者通过软文等其他网络方式收客,一经查实,退赔责任由该旅行社承担,并责令其自行关闭网络部。

    7.对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导致发生负面舆情、群体性事件,或被主流媒体和上级关注的相关旅行社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8.建立旅行社、导游、旅行社从业人员服务质量评价体系,通过各类LED显示屏滚动公示旅行社服务质量信息,对外发布旅游官方网站链接,公示投诉电话、咨询电话和旅行社企业信息等。

    三、实行奖优罚劣

    9.及时对外公布旅行社受到有效投诉和行政处罚的信息;在本年度内受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旅行社,该旅行社和其相关出资参股人所有出资的其他旅行社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10.对成功创建5星级旅行社和评为全市年度十佳旅行社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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