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向某某等8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案,经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向某某等8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被告人向某某等8人提出上诉,经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11月以来,向某某等人租赁办公地点成立网络公司,招聘了大量业务员。经过“培训”后,业务员们拿着何某某团伙、贺某某等提供的“客户”手机号码和微信群二维码,冒充证券公司客服并使用“电话话术”拨打诈骗电话,想方设法邀人进微信群,再向进群“客户”进一步推荐添加“助理”微信。加入微信群后,业务员们的工作便退群离场,按各自所邀人数获得报酬,继续组建新的微信群并物色新的诈骗目标。
踏入诈骗陷阱的进群“客户”,将由“助理”以免费使用为噱头,推销下载各类“荐股软件”“荐股平台”软件,紧接其后的是以升级等各种名义,进一步诱骗投资人购买软件或充值,以便享受“荐股服务”。至案发,目标客户中已有多人被骗。
何某某所在团伙到案后交代,“客户”手机号码是从非法渠道获取,负责与国外从事电信诈骗的人(甲方)对接并分配给中间商或电销团队贺某某等人。(来源:张家界永定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