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5月27日讯 (通讯员 伍贤友 屈泽清) 多年来,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家庭贫困学生入学问题,有多种政策和措施给予他们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5月27日,笔者从张家界市教育局了解到,家庭贫困的孩子遇到困难,政府将做到应助尽助。如户籍在我市范围,并在我市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且当年考上高等专科以上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纳入该项目的资助对象,每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入学资助……等等,那张家界市具体有哪些资助政策?张家界市教育局对各种资助政策作出了详细解读。
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湖南省设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用于资助公办幼儿园或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资助对象须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和变故的幼儿;我市资助比例按在园幼儿总数的15%确定,在确定具体补助对象时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所需资金我市由省级财政和区(县)级财政按照7:3的比例分担。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全市获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比例占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寄宿学生的40%,补助对象为:孤儿;单亲;低保户家庭子女;父母重大疾病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因天灾人祸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子女等。年生均补助标准小学每生1000元、初中每生1250元。资金分担办法为:中央和地方按照5:5的比例分担;地方部分分两种情况:一是未提标之前的小学每生每年500、初中每生每年750元由省、市按9:1的比例分担;二是提标部分(500元)的地方承担部分我市由省、区县按照8.5:1.5的比例分担。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免学费政策。一是国家助学金。我市按照武陵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优惠政策内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100%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资金分担办法: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地方承担部分由省、市按9:1的比例分担。二是免学费。国家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免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400元,资金分担办法: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承担我市免学费资金的60%;其余资金(含收费标准高出2000元的部分)我市由省、县两级按7:3的比例分担。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国家普高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平均资助比例达在校生总数的30%。具体实施时,可在1000元-3000元范围分为2-3档对不同贫困程度的学生实施资助。资金分担办法:由中央与地方按6:4的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我市由省、市、区县财政按以下两个原则分担:一市民族中学由市财政负担,省级财政不担负配套;二是各区县所属学校,由省、区县按7:3的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