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永定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永定区渔政部门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增殖放流活动。7名违法行为人在两部门的共同监督下,将购买的11000多尾鱼苗放流到澧水河。
据了解,今年7月,7名违法行为人采用电鱼、毒鱼等国家禁止使用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式,在永定区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
案件办理期间,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让7名违法行为人认识到其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并对其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7名违法行为人主动要求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通讯员 彭玲莉 刘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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