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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2013年中小学学校春季收费标准出台

2013-02-20 16:51:4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佚名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长沙市中小学春季收费标准出台

      农民工子女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

      中小学开学在即,长沙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今天联合发布2013年春季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

      今年春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对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收费一视同仁。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其中,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学费和书籍、作业本、体检费合计分别为:1263元(高一)、1151元(高二文科)、1172元(高二理科)和1019元(高三),其他高中的收费标准分别为:1063元(高一)、951元(高二文科)、972元(高二理科)和819元(高三)。

      公办高中择校继续实行“三限”政策,择校生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和“限钱数”的政策。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

      另外,经省物价局批准,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免除学费。上学期如已收了费的,本学期将予以退还。

      文件要求各校要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建立收费公示栏或公示墙板,将本校向学生收取的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不乱收费承诺、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详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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