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9月13日印发文件,决定对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19日上午,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补助政策逐步实施,农村教师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教师收入水平将高于城镇教师。
尽管1994年起施行的《教师法》早就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很多地方近年来也明确提出“农村教师收入与公务员相当”的口号,但实际上,一些地方并没有做到。
农村教师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教师,很多人常年工作、生活在条件较差的地方,由于农村教师资源匮乏,很多教师一个人往往要承担几个人的教学任务,甚至还要承担教学之外的压力,比如照顾学生生活等。按理农村教师应该享有较高待遇,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原因之一在于,《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待遇水平在很多农村地区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原因之二是,农村教师收入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地方财政,而地方财政没有保障教师合理收入。比如,2009年出台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规定“省级统筹、中央支持”,但有些地方改善农村教师待遇的大头还是由县财政解决,而县财政要么捉襟见肘,要么舍不得真投入。
因此,提高农村教师收入待遇,还需要有切切实实的制度保障。如果只见文件不见钱,那么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的承诺就会落空。
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关乎“教育良心”。长期以来,农村教育远远落后于城市教育。这既是教育投入不均衡、教育资源不均衡造成的,也是农村教师待遇低、工作条件差、任务重等原因造成的。惟有真正提高农村教师待遇,才能吸引、留住好教师,农村教育才有希望。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