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表彰奖励
1、市文明委下发《关于表彰全市第二届道德模范的决定》,在全市进行通报表彰。
2、在市主要媒体制作专版、专栏、专题公开刊播道德模范的影像和事迹,广泛组织宣传。
3、在9月20日全国第十一个“公民道德宣传日”前召开表彰大会,向荣获“全市道德模范”称号的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章,向荣获“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的获奖者颁发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推荐参评全省、全国道德模范。
4、市文明委将按照《中央文明办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帮扶;采取多种形式,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关爱道德模范,树立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风尚。
八、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引领社会思潮的高度,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确保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2、群众为本。道德模范评选要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军营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道德模范的公信度。
3、广泛发动。在评选活动中,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积极组织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做好道德模范候选人的推荐、申报及投票工作,为道德模范评选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4、学习宣传。全市各级新闻媒体要认真策划,精心组织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对近些年来涌现的道德建设先进典型集中进行回顾宣传,充分展示我市道德建设的成效、经验和各类道德模范的风采。通过组织道德模范先进事迹报告会、人物专访、电视专题片展播、网上访谈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报道评选活动情况和社会反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模范评选和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
附件:
1、张家界市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标准 附件1
2、张家界市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推荐表 附件2
3、张家界市第二届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征求意见表 附件3
4、张家界市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公众代表登记表 附件4
张家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