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24日开始,张家界市正式执行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案件交办夜间值班和信访投诉处理(12369)值班制度(简称“双值班”制度)。
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案件交办夜间值班制度规定每班值班时间从当日17:30-次日08:00,值班领导由市环保局班子成员轮流担任,值班人员由局机关业务科室科长和环境监察岗位人员组成,制定了案件报告、转办承办、上报等处理制度,提出了具体值班要求,从办理时限、办理要求、资料台账、督促督办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投诉处理(12369)夜间值班制度明确每班12369值班人员、现场处理组人员和值班领导,要求24小时值班,现场处理组随时做好出警准备,及时将处理结果回复当事人并上报市环保局案件值班室。对擅自不参加现场处理、不服从安排或因处理不当造成影响的工作人员,将交由市纪委驻市环保局纪检组进行处理。
各区县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县环保(分)局按照“双值班”制度严格实行值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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