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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例涉恶案件

寻衅滋事的邓某某获刑两年

2019-04-10 16:15:28  来源:张家界日报  作者:朱晓晴 谢海军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本报讯 武陵源籍邓某某与同伙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情节恶劣。3月11日,慈利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邓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日前,经慈利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认定邓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且具有恶势力性质,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判决书中显示:2017年12月3日,米某与赵某某、申某某发生纠纷,曹某某、贾某某在知道这件事后,为给米某出气,想要报复赵某某、申某某二人。当年12月6日,邓某某、贾某某、曹某某等人结伙来到慈利县三官寺乡农贸市场,对赵某某、申某某二人实施殴打,致赵某某胸部、腿部等多处受伤。在殴打期间,邓某某还用伸缩甩棍把申某某头部打伤。后经鉴定,赵某某、申某某的伤情均构成轻伤二级。邓某某等人归案后,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邓某某、曹某某、贾某某等人均已受到刑事处罚。据了解,邓某某与曹某某、贾某某、毛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具有恶势力性质,扰乱社会秩序,分别实施了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的办理,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还群众一片安宁,百姓们无不拍手称快。(朱晓晴 谢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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