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邬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
“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三年不等。”
2月26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对邬某等14名被告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这是全省法院涉黑涉恶集中宣判案例的首案。
2017年11月2日凌晨,一女子在永定区老航校对面的巷子里被砍伤,车子被砸坏。据受害者描述,当天晚上12时许,受害人刘某某与其男朋友李某开车从老航校对面巷子出来,因对面驶来的的士挡了路,遂按了一下喇叭。没想到对方从的士车上下来,没出2分钟,喊来了几名青年男子拿着砍刀将刘某某砍伤,车子前后左右的玻璃也被砍碎,车体受到了损伤。案发地点处于市中心闹市区,影响极其恶劣。犯罪分子气焰嚣张,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案件发生后,永定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2018年1月30日,专案民警在永定区维港十字街一宾馆内一举抓获4人,经过连日来的艰苦奋战,以邬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14人陆续被抓捕归案。
经审讯,邬某恶势力团伙主要靠在永定城区帮人“取账”为生,因受害人不敢报警,不愿指证,以致他们气焰嚣张,先后作案多起。邬某团伙对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8年11月25日,永定区检察院对该案件向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永定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成立了该案的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19年1月24日开庭审理。
庭审中,永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亲属、社会公众以及媒体记者20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两次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经法庭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邬某与被告人李某、胡某、等十一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邬某为首的“恶势力”,以暴力手段在张家界市城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影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认罪、悔罪表现,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案件宣判后,我们还做好了以案释法的工作,所有被告人均服判,没有上诉。”永定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龚拥军告诉记者。
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永定区人民法院按照工作安排和部署,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严厉惩处涉黑涉恶犯罪,审结了涉黑涉恶案件10件41人。永定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斌表示,下一步,将紧盯征地拆迁、集资贷款、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市场交易等重点领域,依法快审快结重判一批敲诈勒索、垄断市场、把控村务、欺压群众的黑恶势力犯罪,形成有效震慑,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