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6日晚,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将冲击、吵闹法庭的王某某送进了拘留所,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4月15日下午,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甲、汤某某、王某乙、周某某等涉恶势力案。宣判结束后,被告人王某甲的哥哥王某某因不满判决结果滞留在法庭,并在法庭旁听区吵闹,不顾司法警察的劝阻,冲击法庭并言语威胁公诉人,在离开法庭后又指责辩护律师,气焰十分嚣张,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
4月16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通过对其亲友耐心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解释法律规定,并要求王某某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晚八时许,王某某在其亲友的陪同下,到指定地点投案,并承认错误。武陵源区人民法院鉴于其行为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司法拘留决定。(何元芫 陶涛)
编 后 在全国上下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的关键时刻,王某某在涉恶势力案件公开宣判后冲击法庭、威胁公诉人、指责辩护律师,气焰嚣张,其行为是对当前深入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公然藐视。
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场所,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均应遵守法庭纪律,严禁任何破坏法庭秩序的行为。王某某不顾司法警察的劝阻,执意冲击法庭,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必须坚决制止、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