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4月24日讯(通讯员) 4月20日,桑植法院执行局将依法追缴的被告人王某军等人因强迫交易非法占有的张家界影视城10号、30号、33号门面成功返还给被害人江西省宜春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张家界分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分公司),该案从立案执行到门面返还仅用了18天时间。
被告人王某军、张某韵、王某艳、黄某华、王某新、袁某兰系湘西自治州永顺县人、张家界市永定区人。被害人宜春分公司法人代表张某荣、张某父子系江西宜春人,2005年来张家界投资开发张家界影视城。因资金短缺,在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军、张某韵、王某艳、黄某华、王某新等人先后四次借给宜春分公司675万元,约定月利率为10% (俗称1角)。2010年7月,上述五名被告人就张家界影视城尚未竣工验收的一楼10号、30号、33号门面强行与被害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随后,被告人王某军等人将上述3个门面出租,案发前已累计收取租金700万元,情节严重,已构成强迫交易罪。王某军等6人为逼取高利贷,还同时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桑植法院经审理依法对上述6名被告人数罪并罚,判处6名被告人3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追缴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并处以较大数额的罚金(6人被处罚金共计400余万元)。6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该院判决。
2019年4月2日,该案件立案执行,桑植法院当即成立专案组,迅速展开对6名被告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进行财产查询,对他们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对不动产进行查封,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告人强迫被害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予以撤销。期间,专案组还分别对6名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强迫交易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和社会危害。最终,6名被告人均同意将强行占有的门面返还给被害人。三个门面的租赁人也积极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使整个返还移交工作得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