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市直机关第24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市直机关及驻张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方针,严把“入口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工委研究,决定举办市直机关第24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必须是已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各党支部研究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积极分子;培训时间已超过2年的发展对象。
二、培训时间
2012年5月28日—6月1日,共5天。
三、培训地点
市委迎宾馆1号楼二楼大会议室
四、培训内容
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纪律知识等内容。
五、有关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集中培训的组织工作,并将集中培训作为培养积极分子的重要方式,安排培训时间,确保应参加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时参训。
2、参训对象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政审推荐后,持单位党组织推荐信方可报名参加培训。(推荐信中请注明学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民族、文化程度、籍贯、现任职务和联系电话)
3、参训对象要把这次集中培训作为加强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良好机会,自觉端正态度,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保证学习质量。
4、参训人员所在单位请于2011年5月23日—25日统一到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市委四楼4008房)报名,并领取学习资料,报名时按物价部门审批标准交培训费、资料费每人400元。
联系人:刘政忠 电话:2169003
中共张家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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