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频道 > 政务信息

河南许昌县一水库区违规建别墅 多部门相互推诿

2011-10-17 11:49:55  来源:新华网  作者:齐永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水库别墅 日租价1800元

      水库东面同样坐落着一栋占地面积不菲的洋房建筑,装修堪称豪华,走进后才知道,这里是该度假村的温泉宾馆和农家乐饭店。

      “度假村宾馆今年十一正式开业,价位每天从100多元到288元不等,其中有标间还有豪华套房。”该宾馆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将来度假村整个水库周围要建数十栋别墅,目前一期6栋别墅已经基本上完工,二期正打算开建。这些别墅只对外出租,不外售,水库西边两栋是老板自己的家,其余4栋全部对外出租,其中一栋已经开始出租,价位每天1800元。

      别墅违规 多部门相互推诿

      水库区建别墅是否有相关手续呢?为何相关部门不进行制止呢?记者带着上述问题首先来到椹涧乡政府,该乡政府办一工作人员得知记者采访意图后质问记者:“你到县里其他部门采访没有”,记者回答还没去,该工作人员称让记者先到其他部门了解,他不便回答,随后向领导汇报。

      对此,许昌县国土资源局宣教股李股长表示,这块土地属于水利设施用地,占用的不是耕地,应归水利局管辖,况且图纸上显示是河道,因此,无论水利局在这块土地上做什么国土局都无法干涉。

      而水利局工管股股长侯东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滩地和水库归乡政府管辖,水利部门只是技术指导,度假村别墅占用的是河堤,只要是在不影响防洪前提下允许建设,具体情况可到乡政府了解。

      侯东峰股长给记者呈现了一份《河南省小型水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知显示,对集体所有的水库,乡(镇)人民政府应核发产权证或使用权证,对国家所有的水库,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或使用权证。另外,该文件还显示小型水库产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在小型水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要严格依照《土地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当记者要求查看手续时,侯东峰却称,让记者到乡里问问。

     度假村手续未批先建 别墅依然疯长

      随后,记者又辗转周折联系到了椹涧乡政府,该政府一杨姓工作人员介绍, 2007年小型水库制度改革后,椹涧乡政府负责养护这个水库,但是考虑到资金投入量大,因此政府与水利部门沟通,只要在不破坏水库防洪泄洪功能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建设,于是决定招商引资,利用水库天然优势开发旅游度假区。 当记者问及这些在建别墅是否有相关手续时,该工作人员却称,这些手续一直在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当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等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许昌县椹涧乡的英协温泉度假村建别墅一事,水利部门推到乡政府,乡政府又推到县里有关部门,最后又说手续在协调办理当中。群众质疑,在水库河堤上建豪华别墅群的行为,不但违反了《水利法》,也损害了沿水库百姓的利益,给库区百姓的生产和生命安全也埋下了巨大的隐患。既然在没有手续的情况下别墅依然疯长,为何当地多个部门还相互“踢皮球”?


    返回栏目[责任编辑:张家界新闻网]

举报此信息
进入张家界新闻网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