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公安厅紧急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公安机关“清剿火患”战役十项奖惩规定》,设置专门奖励基金,明确专门奖惩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千方百计保障火灾形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根据《规定》,“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湖南将对辖区未发生亡人火灾的公安消防支队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对被公安部评为全国“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先进单位的公安消防支队、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省公安厅按公安部的奖金额度等额实施奖励;对在“清剿火患”战役中工作突出的个人,被公安部评为先进个人的,省公安厅除按公安部的奖金额度等额实施奖励外,另记(报)二等功一次。
同时,湖南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公安机关年终工作考评、评先评优相挂钩。在“清剿火患”战役期间,被公安部或公安部消防局通报批评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由省公安厅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在综合考评消防工作部分中扣分;被公安部或公安部消防局通报批评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责任单位军政主官向省消防总队做出书面检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诫勉谈话一次。
湖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每一次重大火灾的发生,都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与其事后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去补救,不如事先预防更有效。湖南省对本次“清剿火患”战役采取重奖重罚措施,旨在进一步深化火灾隐患清剿行动,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到位,争取做到一般火灾隐患百分之百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百分之百挂牌督办,让火灾隐患无处藏身,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记者 汤红辉 通讯员 何超群 陈萍 实习生 邹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