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已由张家界市发改委以张发改招[2011]220号文件核准招标事宜。项目招标人为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家界市永定区紫舞路220号),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及自筹。根据湘建建[2010]298号文件规定,现对该项目招标代理的选定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建设地点:张家界市经济开发区A区西溪坪彭家巷。
2、实施时间:2011年12月至2014年6月。
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20170㎡,工程总投资约6600万元。
4、委托招标代理范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招标代理、设备采购代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
5、委托代理服务费及支付方式: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招标代理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费及设备采购代理费,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报名办法及其它要求
1、代理服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以上资质。
2、投标人请于2011年11月18日上午8时至2011年11月21日下午17时30分前,由法人代表或者技术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或副本、资质等级证书(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以上证件验原件后留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张家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外地代理机构报名时,先到张家界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到张家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
3、投标文件份数:5份。
四、评标办法:依据湘建建[2010]29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的规定,采取综合评估法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五、投标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1月25日9: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1年11月25日9:00时(北京时间)。
3、投标及开标地点:张家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者技术负责人必须到现场参加。
六、联系方式
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紫舞路220号。
联系人:胡建庸
电话:1380744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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