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业务用房工程已由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张发改投资[2010]245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原办公楼置换资金和地方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区公安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业务用房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工程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招标项目为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业务用房工程,建筑总面积约11000㎡,
总投资约2240万元;
2.2建设地点:工程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
2.3工期:390天(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必须在本省办有入湘施工登记证,资格审查和开标时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
3.2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任建造师要求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以上(含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3.4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应无违法犯罪记录;
3.6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企业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到张家界市永定区建设局办理备案(备案登记表自网上下载,网址:http://jsj.zjj.gov.cn/govmach/jsj/),备案截止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三日内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经招标人考察合格后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7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均不得有在建项目;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工程取消报名环节,投标人自行从http://jsj.zjj.gov.cn/govmach/jsj/(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公示栏)网上下载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文件及电子版施工图纸),资格审查文件每套400元、招标文件每套400元,在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5.2投标人关于本项目的有关疑问在2011年12月6日17:00时前发至此邮箱(489618291@qq.com或zjjxlzb@163.com),且不得体现疑问来源,答疑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在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1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2月21日上午9:00时整,地点为张家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南庄坪南庄星座17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注意事项
7.1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及邮件投标。
7.2 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果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招标人将依据湘建建【2007】65号文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3申请人在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前应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并且将申请人的单位全称及其所在省、市详细地址,连同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送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7.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永定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张家界市紫舞中路支行
帐 号:18-894201040007653
备注栏注明: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业务用房工程投标保证金
招 标 人: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区公安分局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天门路45号
联 系 人:刘英杰
电 话:15974441188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界信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界市子午路宏力大厦B栋704室
联 系 人:符先生
电 话:13707441508
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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