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曹 庆为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章祥为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彭昌爱的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彭 军的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