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3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永超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龙显雄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桅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征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郭旻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波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唐珍枝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郭伏华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蔚宇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波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罗世发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廖帆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晓燕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