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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落实地方自主发行债券意见

2011-04-15 16:35:01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陈丽平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要抓紧研究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继续完善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制度,研究探索由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的可行性。”这是国务院办公厅前不久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10年1至7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函提出的。

     

      去年8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2010年1至7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了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表示,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2010年6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切实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融资平台管理工作,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政策,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对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说明,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二是印发相关配套文件。2010年9月,财政部研究出台了《关于规范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的通知》,重申预算法、担保法等有关规定;2010年10月,印发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暂行办法》,明确融资平台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并对公益性项目债务进行辅助核算和报告。三是清理核实并初步汇总融资平台公司债务。2010年8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下发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表的通知》,部署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截至2010年12月10日,各省(区、市)均已上报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清理核实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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