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调查处理13起
2011年,监察部直接参与调查处理了1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其中,2011年发生的4起分别是:京珠高速河南省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滨保高速天津“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11·1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13起案件中目前已结案9起,共给予269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干部4人、厅局级干部33人、县处级干部62人,107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部还组织对贵州省盘县“3·1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及瞒报问题、云南省宣威市海岱镇煤管所参与煤矿事故瞒报问题等6起事件进行督办,查处了瞒报事故背后隐藏的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收受贿赂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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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风工作中查办的六类案件
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案件。全国共查处食品安全问题5975个,责任追究3895人;查处药品安全问题9084个,责任追究3680人。
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案件。全国共查处违法违纪问题307个。
涉农案件。全国共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中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1.4万个;查处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问题3.2万个,涉及金额4.3亿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2821个,责任追究1982人。
教育、卫生领域的案件。全国共查处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国家教育经费问题481个,涉及金额4592万元;查处各级各类学校乱收费问题涉及金额5.1亿元,已清退违规收费金额3.8亿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医改资金问题5588个,涉及金额3289万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各种乱收费问题13387个。
公路“三乱”案件。全国共查处公路“三乱”问题1303个,责任追究1734人。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督促有关地方严肃查处了陕西省吴堡县运管人员随意处罚车辆、山西省煤炭运销公司违规收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路政人员乱罚款、安徽省滁州市交警收钱不给票、河南省镇平县交警执勤执法不规范等8起公路“三乱”典型案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执法监察工作中查办的五类案件
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
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监察部重点督办了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血铅污染超标、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血铅超标、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临江镇血铅超标、江苏省溧水县环境污染、云南省曲靖市非法转移倾倒铬渣重大环境污染、湖南省石门县壶瓶山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水电站等事件和问题。
违反水利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江西省景德镇市城市防洪工程违规建设问题进行了调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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