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重集团原总经理彭斯林受贿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104万余元,美元1万元的犯罪事实,彭斯林当庭供认不讳。
2006年10月至2011年1月,彭斯林在担任武重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在审批代理商中介费、业务合作及职务升迁等过程中,非法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记者昨在庭审中了解到,彭斯林先后13次在酒店、办公室等场合收受7人的贿赂,有10次受贿集中在春节前后。仅2009年的春节,他就在办公室收受无锡某机电公司负责人10万元,杭州某机电公司股东1万美元,以及武汉某投资公司负责人1万元购物卡。武重集团下属销售公司原经理陈某向彭斯林5次行贿69万余元,其中有3次行贿在春节前,每次“过节费”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