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取悦“情人”,湖南沅陵一国有单位的女出纳采取购买银行假公章、制造假对帐单等方式欺瞒单位,先后挪用公款三百余万,供与两任男友还债、旅游、消费。2月14日,湖南沅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郝某(女)系沅陵某单位职工。2007年9月24日至2011年4月担任出纳期间,采取偷盖公章私开支票取现,现金不入帐等方式,先后挪用3472208.9元。其中为前男友还赌债50万元,与现任男友旅游四次,花费10余万元,每周包车去长沙约会车费20万元,网上购物80余万元,挪用资金60万元给现男友准备到长沙购房等。为了不让单位查觉,还从网上购买帐户银行假公章,制造假对帐单,后因挪用公款过大,无法再向帐户银行取现而被单位查觉,2011年5月11日向沅陵县检察院投案自首,案发后郝某累计退还赃款1922982.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