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1号)
依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国家标准、《星级饭店访查规范》(LB/T006—2006)行业标准和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星级饭店年度复核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市星评委于2011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对全市三星级及以下旅游饭店进行了年度复核,应检饭店39家,实检饭店32家,未检饭店7家。通过对我市三星级及以下旅游饭店的全面复核,综合全市情况,对全市三星级及以下旅游饭店进行分类。通过年度复核检查,且全年经营业绩较好,管理服务水平较高,无重大投诉的旅游饭店为一类;年度复核检查未通过并给予相应处分的旅游饭店为三类;其他通过年度复核检查的旅游饭店为二类。现将分类结果公告如下:
(一)一类(7家)
阳光酒店、金洲大酒店、琵琶溪宾馆、御笔峰大酒店、凯天国际酒店、百丈峡大酒店、古都大酒店。
(二)二类(21家)
景豪大酒店、云海宾馆、邮电公寓、红河谷酒店、远洋宾馆、天子大酒店、银源山庄、武陵源宾馆、锦天大酒店、亘立国际酒店、张家界迎宾馆、博海大酒店、大华酒店、天恒大酒店、湘水宾馆、港源大酒店、民航大酒店、金豪大酒店、江垭温泉度假村、三圆宾馆、石化山庄。
(三)三类(4家)
对星级意识不强、经营管理存在问题、服务质量滑坡、信息上报工作严重不及时的南航富利来大酒店、北斗星大酒店、金樽大酒店、皇朝国际酒店等4家饭店给予3个月限期整改。
(四)对因装修改造和产权变更,未参加星级复核的风云假日酒店、天鸿大酒店、金都大酒店、民俗大酒店等4家饭店暂缓复核检查,于2012年3月份前重新申请复核。
(五)取消下列3家饭店的星级资格
1、对已改变经营主体的土家风情园予以取消星级资格。
2、对已整体出租的中南民航旅游山庄予以取消星级资格。
3、对已整体出卖的东华酒店予以取消星级资格。
请限期整改的4家饭店,按复核时提出的整改要求,抓紧整改到位,于2012年3月底前向市星评委书面申请再次复核,通过的予以重新公告,仍未通过的,根据复核情况予以取消星级资格。被取消星级资格的3家饭店,由所在地旅游局收回星级标牌交市星评委办公室统一管理,各旅行社不能再以星级饭店向游客推荐。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