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科,各市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张家界航院组织人事处,各区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调研信息工作联系点,本部各科室(中心):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调研信息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组织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全市组工调研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组工调研信息工作。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2012年2月9日
全市组工调研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组工调研信息工作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全省组工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组织系统调研信息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凡中央、省、市组工内刊采用的稿件,组织部门专项会议采用的经验交流材料,党报党刊及党建网站采用的,署有我市组织人事部门或组工干部姓名,反映我市组织工作情况的稿件,均实行记分考评。
二、考评标准
(一)组工内刊: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部刊单篇采用信息、经验、言论、调研报告等稿件,每篇分别记60分、40分;综合采用每条记30分、20分。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其他内刊单篇采用信息、经验、言论、调研报告等稿件,每篇分别记50分、30分,综合采用每条记25分、15分;市委组织部部刊单篇采用信息、经验、言论、调研报告等稿件,每篇记15分,综合采用每篇记10分。
(二)党报党刊:《中国组织人事报》头版采用的稿件,每篇记60分,在其他版面采用的每篇记40分,简讯每条记20分。中央、省党报党刊头版采用的稿件,每篇分别记60分、40分;在其他版面采用的每篇记30分、20分,简讯每条记15分、10分。张家界日报头版采用的记20分,其他版面采用的记10分,简讯每条记5分。在中央、省级网站采用的稿件分别记5分、3分,全年累计不超过30分。
(三)成果评比:在组织系统调研信息成果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中央组织部的分别记80分、60分、40分;省委组织部的分别记60分、40分、20分;市委组织部的分别记40分、20分、10分。
(四)会议交流: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专项会议采用的典型发言,每篇分别记60分、40分;书面交流经验每篇记40分、20分。
(五)领导批示:中央、中央组织部领导批示的调研信息稿件分别记100分、80分;省委、省委组织部领导批示的分别记80分、60分,市委和市委组织部领导批示的记40分、20分。其他领导批示参照同级党委领导批示标准记分。
(六)扣分标准:对上报的信息严重失实,存在明显抄袭、剽窃行为的,每次扣50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注意事项
(一)评先评优:根据年度考评记分结果,每年评选调研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科室)3-5个、先进个人5-10名、优秀调研信息成果4-8篇。区县委组织部和市直单位按总分分别评出先进单位,部机关先进科室按科室人平记分评比。对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部刊和《中国组织人事报》采用的稿件,市委组织部给予奖励。
(二)部刊范围: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组工信息》、《领导参阅》、《组工通讯》,省委组织部《湘组研究》、《湘组信息》和市委组织部《张家界组工》、《张组信息(专报)》。
(三)任务指导:各区县委组织部争取每年在省委组织部考核范围内5种报刊上稿12篇,在《党建研究》、《湘组研究》上稿1篇。部机关各科室(中心)每年在省委组织部考核范围内5种报刊和《党建研究》、《湘组研究》上稿1篇。
(四)统计上报:各区县委组织部、市直单位和部机关各科室(中心)每季度对调研信息上稿情况进行统计,将统计情况连同采用稿件复印件上报市委组织部调研室。
(五)记分原则:同一稿件在各级刊物发表或在各级评比中获奖,按最高层次记分,不重复记分。武陵源区委组织部按分值×2进行记分。
本办法从2012年起开始实施,由市委组织部调研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