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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强化省属企业境外国资监管

2012-06-25 17:12:32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作者:朱敏 颜开云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伴随着欧债危机的持续发酵,很多遥不可及的并购项目忽然触手可及,我国企业海外“抄底”冲动被激活。然而,海外“抄底”却不可盲目。记者24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湖南近日出台《湖南省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省属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对湖南境外国有资产和国有产权进行规范管理。

      办法所指境外企业是指省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境外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依据当地法律出资设立的独资及控股企业。根据办法规定,境外出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规划,并报省国资委核准,原则上不得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非金融类境外企业不得为其所属省属企业系统之外的企业或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拆借资金或者提供担保。境外企业重大事项应由省属企业审批并按规定报省国资委核准,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省属企业;影响特别重大的,应通过省属企业在24小时内向省国资委报告。

      同时,境外企业有发行债券股票、对外担保捐赠、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时,应由省属企业审批并按规定报省国资委核准。如发生银行账户被冻结、存款所在金融机构破产等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省属企业;影响特别重大的,应通过省属企业在24小时内向省国资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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