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州市纪委立案调查,江永县副县长刘润生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利并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涉嫌犯罪。近日,永州市纪委决定将刘润生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刘润生,男,瑶族,1957年6月出生,大专文化,江永县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12月起任江永县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