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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八条禁令" 机关工作人员酒驾将免职

2012-09-17 09:57:15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佚名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9月14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对包括上述行为在内的8类行为作出禁止规定。对于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车的行为,暂行规定明确要求“一律先行免职,再视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此次出台的暂行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同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也要参照暂行规定执行。

      如果这些机关工作人员出现第一至第五项和第八项情形,情节较轻的,将面临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情节较重的,将面临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处理;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要求引咎辞职或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处理。涉嫌违纪的,则将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对于违反第六项和第七项规定的,一律先行免职,再视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此外,暂行规定还要求,引咎辞职和受到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在作出决定前还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记者杨杰妮

      [八条禁令]

      一、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二、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三、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四、工作日中餐饮酒;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六、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七、酒后驾车;八、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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