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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认定问题

2014-06-26 09:02:25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段晓辉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是指行为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第一次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一)曾违反治安管理,虽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仍在法定追究时效内的;


        (二)曾因不满十六周岁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


        (三)曾违反治安管理,经公安机关调解结案的;

     
        (四)曾被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


        (五)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 (永定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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