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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2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2016-09-06 09:57:20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伟锋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湖南日报9月5日讯(记者 李伟锋)商事制度改革再迈大步。记者今天从省地税局获悉,根据国家相关部委意见,将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其中,黑龙江、上海、 福建、湖北作为试点地区,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包括湖南省在内其他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自 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这一新政。

    省地税局专家介绍,“两证整合”登记,是指将以往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这种新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 记证的功能和效力,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予认可。

    实行这一政策后,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同时,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将实现实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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