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2月18日讯(记者 余蓉)今天,记者从湖南省教育厅了解到,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相关通知,将免除普高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以及民族地区普高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科书费,帮助普高阶段贫困学子顺利入学。
根据通知,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将为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
免学杂费现行标准为,省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学期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参照执行省示范性高中免学杂费标准。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通知还规定,民族地区普高贫困学子还可免教科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范围与免学杂费范围一致)。学校按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发放教科书,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既定统一标准(每生每学期320元)全额承担。2016年秋季学期已收取教科书费的普通高中,应于12月31日前向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的学生全额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