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长沙讯 骑行单车故意“碰瓷”他人小车,摔倒后要求车辆驾驶员赔偿“摔坏”的手机,多名驾驶员上当受骗。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以此方式实施诈骗犯罪9起,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四千余元。2019年11月25日,这起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宋某某诈骗案,法院一审判决二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蹊跷事故,索赔手机
2019年4月27日上午10时许,被害人吴先生驾驶自己的白色“起亚”小车行驶在长沙市芙蓉区滨河路上,送其朋友前往高铁南站搭乘火车。在其行驶至滨河路与红旗路交汇处时,前方一辆黑色“本田”小车一直行驶缓慢,经吴先生闪灯鸣笛提示后仍不加速。赶时间的吴先生只得变道超车。当吴先生的车与黑色小车并行之时,前方两名男子各驾驶一辆共享单车对向而来。当这两名男子骑行至吴先生车尾部时,吴先生只听见车辆左后方传来“轰”地一声巨响,于是他赶紧下车查看。只见其中一名男子倒在地上,另一人在一旁询问查看。
焦急的吴先生赶忙上前询问倒地男子的伤情,并提出送其到医院检查,但是该男子称自己并无大碍。听到此,吴先生舒了口气。但是紧接着,该男子从裤子口袋里掏出一台屏幕已摔得粉碎的“苹果”牌手机,要求吴先生进行赔偿。吴先生认为是自己变道的行为导致该男子摔倒,对其财物损失进行赔偿是理所应当,于是二人在讨价还价之后,吴先生最终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了1000元赔偿款。二男子收款后骑着单车扬长而去。
分工协作,团伙诈骗
2019年5月6日,该黑色“本田”小车和骑行的男子在芙蓉区农科院附近“故技重施”时,被蹲候在此已久的芙蓉公安民警现场抓获。与此同时,民警还在该黑色小车上查扣屏幕已碎裂的手机三台。
原来,这不是一起起真实发生的交通事故,而是一诈骗团伙有组织、有预谋实施的一次次“碰瓷”诈骗行为。该团伙共有成员7人,刘某某专门负责驾驶车辆迫使其他车辆减速并超车,其余团伙成员2人一组,骑行单车实施“碰瓷”,再用事先准备好的屏幕已经碎裂的手机诈骗被害人。
诈骗获刑,锒铛入狱
该团伙成员落网后,公安民警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记录查找到被害人吴先生,直到民警给自己打电话,吴先生对自己被骗一事仍浑然不觉。此外,司法机关还查处该团伙以此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8起,诈骗金额从122元至3000元不等。最终,检察机关将上述犯罪事实综合认定后,一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作出如前文所述判决。
通过揭露此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公众:在一般的“碰瓷”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通常要求私了,且经常高估抬价待车主还价,然后利用车主“息事宁人”的心理,骗取车主交付钱财。鉴于此,建议车辆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遇到事故,特别是该类异常的事故时,以报保险、报警为主,避免上当受骗。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