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26日讯 (记者 陈奕樊) 今天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草案)》。
省人大财经委在审议报告中指出,制定出台条例,为解决网络安全问题、推动信息化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对于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数字新湖南、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数据资源是信息化时代的“石油”。当前我省数据资源统筹协调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不足,数据要素价值有待激活。条例草案规定省和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保障机制,建设本行政区域公共数据共享平台,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和社会化开发利用。同时,条例草案明确应当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我省信息基础设施存在重复浪费、项目建设绩效不高等问题。条例草案规定,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工程,在批准立项前应当进行审查,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条例还要求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重要信息系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会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条例草案明确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对重要信息系统实行重点保护。同时,还对重要信息系统的范围、管理部门、保护义务和保护措施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部门职责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隐私权遭侵犯、个人信息被泄露等情况给人民群众带来极大困扰,应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进一步作出规定。要加大促进信息化、数字经济发展的力度,推动我省“三高四新”战略的实施。同时,为防止利用数据资源的垄断行为,条例应加大对数据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