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已有7市13县1镇被分别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示范县、示范镇称号,示范面积达2379万平方米,开始呈现出区域化发展态势。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即提高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以浅层地热能(地表100米以内)利用为例,通过技术手段将地热能“搬运”到房间空气中采暖,可实现比燃油锅炉采暖节能50%,比电采暖节能70%。
国家从2009年开始启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截至目前,我省共有长沙、株洲、岳阳、衡阳、常德、怀化、娄底7个地级市,宁乡、浏阳、炎陵、湘乡、韶山、汨罗、衡东、东安、澧县、临澧、津市、石门、安乡等13个县(市),宁乡县灰汤镇入列示范城市“国家队”。其中,常德市本级和澧县等5县先后获批,共争取到国家财政资金1.2亿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透露,今年将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各示范地区的财政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示范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建设。积极打造长株潭集中连片省级示范区,支持并鼓励省重点镇以村为单位集中连片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同时,长沙市和有条件的市,今年将在政府投资新建的公益性公共建筑或保障性住房中开展强制应用可再生能源试点,为2014年全面铺开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