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在长沙闭幕。会议决定杜家毫副省长为湖南省人民政府代理省长,决定2013年5月30日在长沙召开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来山主持会议,副主任谢勇、刘莲玉、徐明华、蒋作斌、陈君文和秘书长彭宪法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肇雄、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肖迪明所作的关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司城遗址保护条例》审查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杜家毫副省长为湖南省人民政府代理省长的决定》和其他相关人事任免的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司城遗址保护条例》的决定》、《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来山为本次会议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于来山在闭幕式上指出,要牢记我们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必须认识到责任重大,要真抓实干,要明白我们说一万句好话,不如办一件实事。要讲诚信、讲真话、讲管用的话,不要讲套话、大话、空话,甚至骗人的话,以防劳民伤财、伤己害人。我们推动工作,一是靠权力,二是靠人格,但人格力量比权力的力量更重要、更珍贵。为人做事、当官为民都要大气,大气才有人气,小气没有人气,没有人气就干不成大事。于来山最后强调,省人大常委会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依靠人民、服务人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励精图治、奋力拼搏,为建设美丽富饶的湖南、实现三湘父老对幸福生活的美好愿望而不懈奋斗。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杜家毫副省长为湖南省人民政府代理省长的决定
(2013年4月11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名,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杜家毫副省长为湖南省人民政府代理省长。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3年4月11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5月30日在长沙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补选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补选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