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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是“家务” 警方理应出手

2013-04-29 08:19:14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苑广阔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4月27日上午,“警察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实操规范研究”项目终期评估会在长沙举行,湖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首次对《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工作规定》进行解读。这份《工作规定》是中国首个由省级公安机关发布的警察处理家暴案件工作规范性文件。

        家务事千头万绪,是非难分,处理起来难免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尴尬境地。正因为如此,“清官难断家务事”一言,流传至今。但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家庭暴力,已上升为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不能简单归为“家务事”。

        家庭暴力的发生,往往和治安、刑事案件有着明显不同,从诱因上来说,确实和各种鸡毛蒜皮的家庭琐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细究起来也是千头万绪。因此在很多时候,人们还是习惯性地把家庭暴力归入“家务事”范畴。这种习惯性归类,给家庭暴力增加了不少迷惑性。

        如此一来,作为家庭暴力受害方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就没有了保障,而施暴者一方,也自以为真的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而不知反思和悔改。我省公安部门针对家暴案件出台专门的工作管理规定,把“家庭暴力”从家务纠纷中分离出来,给予特别的关注和重视,建立规范化的家暴案件处置程序,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家暴受害方将因此得到更为全面的保护。

        应该注意的是,家暴案件中施暴者和受害者往往同处一个家庭之中,有着这样那样的亲情关系,警方对施暴者的处理,也会对受害者和其他家庭成员的情感与利益带来影响。因此,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理应坚持人性化原则,尽量减少对受害者与家庭其他成员在情感和利益上的影响。对此,该规定也特别明确,对家暴案件的处理,将充分尊重相关当事人的意愿和意见,尽量调解,从轻处理,坚持人性化办案。

        公安部门针对家暴案件出台专门的工作规定,震慑施暴者,保护弱势群体,有利于家庭和谐,也有利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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