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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 郴州“黑老大”陈晓青有期改无期

2013-05-05 10:37:27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刘志杰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专案组里揪出“保护伞”

      2009年9月22日,经公安部督办,湖南省公安厅将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等人的“永兴帮”涉黑团伙案件列为“9·22”专案。

      专案民警假扮小贩、哑巴、算命先生,在该组织成员的周边活动了50多天。专案组还派人化装应聘到对方经常活动的宾馆做保安打探情况。“侦查工作是秘密进行的,对同事和家人均保密。”专案组一名负责人曾向本报记者介绍,因陈晓青团伙深入渗透公安系统,专案组多次因为“内鬼”走漏消息而失手。在对陈晓青团伙的作案事实进行核查时,陈晓青等很快就知道消息,当专案人员去找受害者核实情况时,受害者因刚“被警告过”,不敢透露半个字。

      侦办此案时,永兴县公安局先后有4名公安干部因庇护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被查,其中就有两位副局长。担任“9·22”专案调查组第三组副组长的永兴县公安局副局长朱某就是一个“黑社会保护伞”。

      2010年3月15日,郴州400多名警力连夜实施抓捕,一举摧毁以陈晓青、戴林辉、许以国为首的永兴特大涉黑组织,抓获团伙成员52名。

      4人改判无期,新认定7人为涉黑组织成员

      2011年4月7日,此案在郴州中院开庭审理。郴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红卫带队出庭支持公诉。陈红卫向本报记者介绍,此案创郴州史上几个之最:被告人数最多;犯罪事实最多;历史跨度最长;影响力最大。

      同年7月15日,郴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该组织头目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有期徒刑20年。当天,近两万名市民赶到现场,宣判后有人在现场燃放鞭炮庆祝。

      一审宣判后,郴州市检察院向湖南省高院提起抗诉。陈红卫向本报记者介绍,“法院整体上对这个案件把握不错,但一些群众认为判得太轻,郴州市检察院也认为,一审判决对组织部分成员的认定不当、量刑畸轻。”湖南省检察院提出了支持抗诉的意见。许以国等41名被告人也提出了上诉。2012年9月26日,湖南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在郴州公开审理了该案。

      近日,湖南省高院对“9·22”涉黑犯罪案作出重大改判,判处陈晓青、许流锋、陈盛津、陈康平(一审均为有期徒刑20年)等四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2万元到125万元不等的罚金。

      此外,二审判决还认为,一审判决没有认定邓佳舜、曹志刚、谢永灿、曹志雄、曹球德、王生虎、王杰康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定罪量刑不当。二审判决认定这7名被告人为涉黑组织成员,给予了改判。52名被告中50人最终以涉黑犯罪判决。高院还维持1人死刑判决、2人死缓判决。

      因被告人数多,涉及罪名多,此案一审的起诉书长达150页,这次省高院的判决书也长达400多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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